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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保险代理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一号院农民日报社东楼307室 联系人:刘先生 孟小姐 电话:81103926 85824589 传真: 85824589 移动电话:13522898096 13520818936 QQ: 529228804 1352512735 MSN:beijingshebao@hotmail.com Email:beijingsheba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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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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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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