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对象 凡经海淀区劳动保障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的民办培训学校。 二、准备阶段 为做好综合统计分析和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掌握和了解民办培训学校在办学中出现的问题与取得的经验,请符合换发条件的民办培训学校于4月30日前向海淀区劳动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副本、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收费备案表的复印件各一份; 2、民办培训学校的撰写自评工作报告(附件一),具体内容参照《关于颁布<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7]77号)中《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3、2008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原件一份。 三、换证阶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民办培训学校换发工作的统一领导,海淀区劳动保障局将依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具体的换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馨 刘涛 王志文 联系电话:82071188-8611、8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