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属、区属单位离休干部养老医疗补贴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统一本市离休干部养老医疗补贴问题的通知》(京组通[2009]5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社保中心有关要求,自2009年1月起统一发放市属、区属单位离休干部“养老医疗补贴”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养老医疗补贴进入5月份《北京市市属、区属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支付月报表(代发表一)》,5月份市属、区属离休人员生活补贴与需补支的1月份至4月份的金额均由工行、邮局等代发机构发放。
二、2009年4月27日后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到海淀社保中心及分中心四险支付部打印《北京市离休人员养老医疗补贴支付核定明细表》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