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程序
(一)女职工
1、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2、诊断证明(原件)
3、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
6、剖腹产的需出具住院病历及费用明细清单
7、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自愿领取此证且24周岁以上生育的,在原待遇的基础上可多享受44天津贴;此次报销未提供此证的,以后不再补发此项待遇;到所在单位或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8、生育职工本人开户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
男职工
配偶生育后可报销本人缴费基数的1/3倍工资,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双方一起办理,提交材料如下:
1、配偶生育后住院医疗费收据(查验原件)
2、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男职工所在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
6、报销生育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
1、医疗费收据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
5、引产提供病历
6、报销生育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
备注:
1、生育保险缴费划账到职工生育月份才能提交材料办理报销事宜。
2、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次月底直接转入中国银行职工本人账户。
3、企业享受生育津贴人员提交材料的次月18?22日可以领取《薪金停止支付告知单》。
4、生育二胎的提供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5、呼市地区以外医院生育的需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6、证明格式:( A4纸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