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自己在定点药房买药可以报销吗?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
(十八)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1 、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 18 万元。
2 、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 800 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 600 元,其他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元。
3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 2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76% ,退休后 82%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0% ,退休后 85% ;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4% ,退休后 88%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6% ,退休后 92% 。
2 万元以上至 4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2% ,退休后 88%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5% ,退休后 90% ;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8% ,退休后 92%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90% ,退休后 94% 。
4 万元以上至 18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8% ,退休后 94%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90% ,退休后 95%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92% ,退休后 96%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设住院起付标准,其个人自负比例按退休人员的个人自负比例减半执行。
(十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该类病人结算年度内最高限额包括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
(二十)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 88% ;二级医疗机构 90% ;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92% 。
(二十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
( 1 )退休前的参保人员为 1000 元;
( 2 )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的退休人员为 300 元,其他退休人员为 700 元;
( 3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设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退休当年,其门诊起付标准按退休前后实际月份计算确定。
2 、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的承担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76% ,退休后 82%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0% ,退休后 85% ;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4% ,退休后 88%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6% ,退休后 92%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分别为 94% 、 95% 、 96% 、 96% 。
(二十二)本办法施行后,参保人员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 30 年,且其累计中断缴费时间在 1 年(含)以上 3 年以下的,统筹基金(含重大疾病补助资金)承担比例降低 5 个百分点;累计中断缴费时间 3 年(含)以上的,统筹基金(含重大疾病补助资金)承担比例降低 10 个百分点。累计缴费满 30 年及以上的中断缴费人员,统筹基金(含重大疾病补助资金)承担比例不再降低。
咨询医保甲类药品和乙类报销比例各是多少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生产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店》(现行版)收载的药品。2、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药品和乙类目录药品。在报销时乙类目录药品个人要先支付10%以后,再同甲类目录药品报销。 甲类目录药品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乙类目录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比甲类目录中的同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