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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居民医保交为什么多40元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原定于今天截止,但因仍有超过6万应参保人群未缴纳居民医保费,因此医保部门决定延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即城乡居民在2015年1月31日前参保及缴费到账的,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医保待遇(在校学生除外),以确保参保人享受待遇。
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调整
每年8月份,各街道社保所城镇居民缴费窗口人头攒动,居民集中开始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但今年,往年热闹的场面并未出现。“到了缴费的时候,怎么还不收钱呢?”连日来,本报不断接到莱山区居民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咨询。住在黄海路街道一小区的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往年8月初就开始收费了,不知道为何今年迟迟没有办理。带着居民们的疑问,记者走访了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为取消城乡身份“标签”,我市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工作。目前,烟台市整合后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正在酝酿中,缴费标准等尚未确定。预计新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于2014年8月底前出台,集中缴费期调整为每年的9月份至12月份。对于居民认为晚交一个月会影响医疗保险的报销等疑问,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居民们完全可以放心,晚交一个月不会有任何影响。
区人社局提醒广大居民:今年是城居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的第一年,政策出台后他们将第一时间通过报纸、网站、电视、电台等媒体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城乡居民按照统一政策办理参保缴费。
2015年度居民医保9月1日开始缴费缴费有新标准
从9月1日起,2015年度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有关部门发出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缴费,以免影响自己及家人的医保待遇。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将在今年的基础上每人提高20元。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人。由于柳州市2014年的居民医保费在文件实施前已缴纳完毕,因此,决定自2015年起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在现基础上提高20元/人,即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40元/年,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学生为每人45元/年。此次缴费为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将按照新的缴费标准执行。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文件精神,非本市户籍参加柳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也有所提高:成年人由原来的440元/年调整为460元/年,未成年人从原来的345元/年调整为365元/年(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12月28日,逾期不缴费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停保;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补缴保费的,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日起生效,4月1日起补缴保费的视同为新参保(医保待遇在缴费30天后生效)。
另外,依据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柳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已在学校参保并在2014年9月1日前预缴2015年及以后年度保费的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中专、职校、技校、高校),应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由学校统一办理补缴保费每人20元/年。如未补缴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2015年4月1日起全额补缴的,从全额补缴之日起30天后重新享受其医保待遇。
从9月1日起,柳州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到柳州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4家银行的市内营业网点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亦可持银行卡到原参保社区使用POS机刷卡缴费;六县的参保居民须回到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缴费通知书,持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缴费后将缴费凭证交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缴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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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2023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关于度全国会计初、中级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及补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考试合格人员: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4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补发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8月起,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全国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补发工作。现将我市证书发放及补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我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发放机构
自8月起,我市证书发放、补发工作由报名所在地(或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地)财政部门负责。 及以前年度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尚未领取的,继续由人社部门发放。
三、证书管理
(一)证书发放
1、发放方式。采取邮寄发放和现场发放两种方式。选择邮寄方式的考试合格人员,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入口”申请邮寄服务,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上传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申请人须详细、完整地填写邮寄地址、电话等信息,因信息有误或不详细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考试合格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集中领取的时间内,前往报名所在的区(市)财政局领取。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议考试合格人员采用邮寄方式领取,具体流程见附件2。
2、发放时间、地点。我市集中发放时间为2月1日-3月10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证书,也可以按照证书管理号查询所属县级财政部门。证书管理号第六至九位,为领取地的区(市)财政局代码,如XXXXX0661XXXXX,领取地点为芝罘区财政局。各区(市)财政局代码及领取地点、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3、领取证书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出示代领人及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
(二)证书补发
1、补发流程。会计人员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入口”填报信息,并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地县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级财政部门,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报送至省财政厅补办。
2、办理时间。每季度受理一次提交的证书补发申请。需办理证书补发人员于每季度末的10日前向信息采集地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有关申报材料。(1)2000年之前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年度考试人员合格文件复印件、考试信息登记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个人申请、一及椎撞噬缱又ぜ掌;(2)2000年(含)之后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一疾噬缱又ぜ掌Vな椴拱焱瓿珊螅山邮罩な椴狗⑸昵氲南丶恫普棵鸥涸鹜ㄖ喙鼗峒迫嗽绷烊≈な椋昵肴丝沙直救松矸葜は殖×烊』蛏昵胗始姆瘛
(三)证书销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烟台市财政局
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