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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证明怎么办理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流程:首先是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女工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其次,填写夫妻基本信息后,由双方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然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交当事人保存。
一、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二、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三、审批流程:领取审核登记表,然后到所在单位或村(居)盖章,所在镇(街道)计生部门盖章,最后人口计生局审核盖章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1、育龄妇女怀孕后首先到居住地村(居)委会,开具领取《生育服务证》证明。对户籍在外区或外省市人员还需到户籍地或所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档案存放处开具婚育证明信。2、怀孕计划内一孩育龄妇女应携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居)领取《生育服务证》证明及相关的婚育证明信;怀孕计划内二孩育龄妇女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村(居)领取《生育服务证》证明。3、由孕妇本人在怀孕三个月内在每周二、周三上午半天时间在北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进行“四毒”检测(包括:弓形虫抗体检测、风疹病毒检测、巨细胞病毒检测、疱疹病毒检测)。4、由所在村(居)委会的计生专干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服务证》证明送到家中。5、孕一孩、二孩领证后流产的,持手术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生育服务证》原件,到区人口计生委办理退证手续,并通知村(居)计生专干。办理生育保险报销的人员,由区人口计生委开具相关证明。6、需要办理生育保险的外省市流动人口,须先到户籍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及双方户籍地开具婚育证明信,再由居住地村(居)审核,并开具领取《生育服务证》证明,携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区人口计生委办理相关事宜。7、育龄夫妇待婴儿出生后,凭《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婴儿出生户口事宜。在办理婴儿上户口时,由镇街计生办登记并收回《生育服务证》原件。生育服务证办证原则依据为津人口计生委[2007]31号《关于办理《生育服务证》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基本原则: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户籍地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现居住地提供居住证明,现居住地(区计生委办理);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持《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基本证明:妊娠诊断证明,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申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具体情况分类:1、双方均为本市居民。夫妇双方结婚后,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除基本证明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居住地村居出具的居住证明。北辰居民如居住外省的,需要基本证明加上外省市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2、外省市居民与本区居民结婚(1)如居住本区的,除基本证明外,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其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以及居住地村居出具的居住证明。举例:外省市居民与本区居民结婚的,可以办理;外省市居民与外区居民结婚,只是居住北辰的,应到本市外区居民户籍地办理。(2)如女方本区户口,与外省市居民结婚,并居住在外省市的,除基本证明外,还需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其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举例:女方外嫁外省的,可以办理;男方与外省市结婚的,应到外省市女方户籍地办理。
1.申请对象条件: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
2.办理流程:
第一步:领取表格
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第二步:准备材料
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下列材料:
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
(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登记页。)
二、二胎(多胎)生育服务证办理手续介绍
1.收费情况:
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发证单位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发放。
2.办理条件:
1.合法结婚且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
2.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湖南省户籍。
3.提交材料清单:
1.再生育审批表(点击下载);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