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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年限的累计
只要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一年,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关于失业金与社保
1、可以的,只要再次符合领取条件。
2、再次工作后,继续缴纳失业保险,交费时间重新计算,以后(至少一年以后)再次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了,一样可以有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金的领取年限是不是指在一个地区工作的年限,不同公司也可以累积
领取年限是指能领多长时间
如果有工作了就不能领了
四、2004年和2005年解除劳动合同可办理领取失业金
2005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想申请失业金,已经来不及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超过60天,就无法申请失业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列》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五、交纳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年限是从开始计算 还是从第一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交纳的年限计算
以下是失业保险领取的条件。失业人员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机构应从失业人员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超过90日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