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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失业补助金不小心申请怎么撤销?
进入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金申请,查看到自己失业保险补助金申请选择撤回取消就可以了。
支付宝申请的
第一步打开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
第二步在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点击社保;
第三步在社保中,点击市直社保服务;
第四步进去之后,点击下方的失业补助金撤销;
第五步进去之后,点击确认,然后可以撤销失业补助金申请。
二、东莞辞工后多久去社保卡办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在不自愿失业的条件下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根据东莞现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申领东莞失业金人员必须在离职停保后60内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
简单来说就是失业人员必须在停保之后60天内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逾期办理申领手续的,每超过一个月就会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其中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或者等下次失业后在一起申领。
一、离职后多久才能去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我国失业保险法规规定,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等待期为7天。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东莞市失业险多久申请成功?
失业金补助申请后审核一般5天内通过,法律未明确规定。失业人员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四、东莞社保失业怎么领?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五、东莞市失业保险按月怎么办理?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失业保险的年限核定,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东莞失业保险金如何办理
(一)办理流程1、参保人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交资料;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并在次月的15日后,发放有关待遇。
(二)办理资料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4、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5、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6、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选择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三)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东莞失业金发放标准2023
从5月1日起,东莞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0%(1208元/人/月),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1359元/人/月)。
如不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023下半年还有阶段性的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东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3月至12月期间,在东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东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东莞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
【2】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六、外地人在东莞失业了怎样去领取失业保险金?
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在原单位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符合失业保险的领取要求,即可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扩展资料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