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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计划和生育指标管理办法(97修正)

2023-03-30 18:22:20 社保查询网

北京市人口计划和生育指标管理办法(97修正)

第一条 为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施人口计划和人口生育计划是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手段,应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计划委员会制定本市人口生育计划,并负责本市人口生育指标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三条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育龄妇女人数、婚育情况,分别对长期、五年和年度出生人口数进行预测,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家下达给本市的人口控制指标和全市长期、五年和年度出生人口预测数确定人口生育指标,经市计划委员会审核编制全市人口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第四条 经批准的全市人口生育计划,由市人民政府逐级下达给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并纳入逐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体系。第五条 生育子女应先取得生育指标。

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经双方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供情况,报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批准,发给生育子女证明。

夫妻依照《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女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供情况,经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给生育子女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须经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方可发给生育子女证明。第六条 持有生育子女证明的育龄妇女,在本年度未生育的,经向原发给生育子女证明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年度变更手续,生育指标继续有效。年龄在20周岁以上或连续三年持有生育子女证明而未生育的,经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后,生育指标长期有效,至生育为止。第七条 已达晚育年龄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保证予以安排;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和生育间隔、生育年龄规定的,应有计划地安排;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应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第八条 生育子女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持有生育子女证明的妇女在市内迁移户口时,须到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其生育指标列入当地年度生育计划。第九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对生育申请证明完备的,应在一个月内答复;特殊情况,应在两个月内答复。第十条 乡(镇)、街道年度生育指标的安排情况,由各单位和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一条 夫妻未取得生育指标怀孕第一个子女的,由女方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予以批评教育,补办生育子女证明;其中未达晚育年龄的,对夫妻双方各收取200元计划外生育费。

夫妻未取得生育指标而怀孕第二个子女的,经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查,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准予补办生育子女证明;其中未达生育间隔或者女方年龄不满28周岁的,对夫妻双方各收取500元计划外生育费。经审查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规定的,按《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的规定处罚。

违反生育指标管理规定的夫妻的所在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履行教育管理责任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育指标管理工作中,须严格遵守《条例》和本办法,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违者,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计划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3

北京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3

北京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调整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设育儿假,延长生育假增至60天,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北京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3。

北京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31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条例对女方的生育支持优待政策也给出了进一步提升空间,规定,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八个月左右的生育假期。

此外,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更为人性化的是,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北京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32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分配范围。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护理假。

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

《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具体表述为,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申请公租房可纳入优先分配范围

《修改决定》提出,市、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生育、养育支持措施。具体表述为,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分配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修改决定》提出,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本市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鼓励和支持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帮助金额提高至不少于一万元

《修改决定》调整独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将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同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联系帮扶。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护理假。

北京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33 11月26日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北京实施三孩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日调整为六十日;设立父母育儿假,明确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 。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制定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新的计划生育政策,细化上位法相关制度,北京将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补为11月审议项目。

新修订的《条例》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规定本市各级政府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是完善生育支持措施。首先,调整北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日调整为六十日;设立父母育儿假,明确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明确生育假、育儿假假期调整分配制度。《条例》规定,“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其次,完善生育养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负担。明确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第三,保护妇女就业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女性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第四,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就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开展协商。

三是调整独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将北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明确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设立护理假,独生子女的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护理假。

四是取消限制生育措施。删去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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