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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同时领的,一般来说,女职员怀孕之后,产假期间是不会再发放工资的,而是会由参保单位向生育保险机构申领生育基金
来支付生育津贴,若未参保,则由单位保障产假工资发放。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基本工资待遇,则发放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资待遇,则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
产假工资,严格来说是计划经济时代的说法,当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单位支付,统称为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二、生育津贴是按照基本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为实发工资计算,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有吗
可以,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发放基本工资,生育津贴由政府补助。
四、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是可以同时拿的
1,不可以。生育津贴就是代产假工资的。
2,生育津贴
五、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可同时拿吗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都可以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