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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事项 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有哪些?

2024-03-28 20:06:25 社保查询网

一、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一)用人单位

1.单位为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的次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包括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职工)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告知书》;为农民合同制工代办审核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

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

(3)《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

表》;

( 4)事业单位的非工勤人员还需提供职工最后一次《标准工资升级审批表》;

( 5)、、省属驻穗单位需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须加盖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专用章);

2.单位应及时把《通知书》或《告知书》交给失业人员,并告诉失业人员按法定时间申领。凡因单位的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负责赔偿。

(二)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选择申领或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书》法定的有效期内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申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通知书》;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3)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

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失业证》;

(5)非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6)有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2.选择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不需办理申领手续,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自动与下次重新就业后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农民合同制工

1.农民合同制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申领手续由原单位代办,需在办理减员手续的次月起6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非本市城镇户口参保人员申领一次性待遇表》(一式二份);

(3)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 4)代办人身份证;

( 5)已领取《广州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的,同时携带《广州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表》。

2.确需个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在办理减员手续的次月起6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已领取《广州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的,同时携带《广州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表》。

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方法

(一)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1.办妥申领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每月应按所属区失业待遇发放机构的法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法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尚未领取完的期限自动结转。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等,需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的,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续领手续,并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本人身份证;

(2)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期满后,需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的,在6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续领手续:

(1)本人身份证;

(2)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期满的证明。

(二)医疗待遇支付方法

1.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定执行。

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城镇住院医治的,先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其住院医疗费用的核销,按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报销的法定办理。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向所属区失业保险发放机构申报:

(1)《异地就医申请表》;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的复印件;

(3)急诊留观或出院诊断证明书;

(4)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背面需报销人签名);

(5)医疗用药明细清单或有医疗机构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6)异地就医费用核销法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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