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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延伸柜台落户银行有哪些?银行柜台办理的公积金业务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延伸柜台落户银行,启动仪式暨揭牌仪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临河支行举办。
我中心与建行、工行、中行、农行、邮储五大合作银行分别签署业务延伸协议,与会领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揭牌。
巴彦淖尔市首笔在银行柜台办理的公积金业务在建行临河支行办结,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延伸柜台正式落户五大银行。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实现“住房梦”的重要资金来源,本次业务合作将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就近办理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是真正把公积金业务办理延伸到群众“家门口”的一项重要方法,实现更高质量的“出门办、就近办”的最终目标!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法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