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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公积金提取条件、手续及时限,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提取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户口为外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外地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结清贷款的一次性提取
提取的时间:
购房提取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取,必须自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取的手续: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江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江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江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江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将款项划转入您名下的建行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方法:
由汇缴单位(通常为个人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1、购买自住房屋: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或收据,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须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提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需单位开证明;
2、其中“购买自住房屋: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或收据”是要同时具备吗(合同**)?原则上,管理部要求所列的条件需同时具备。但管理中心各地分部及不同汇缴单位,在实际操作标准上会有一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