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职期间,由单位和个人一起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就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主要用于职工失业后的补助,其领取有一定标准,领取费用也有相关的的规定。保险网将为您讲解甘肃省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缴纳比例、费用标准等问题。
甘肃省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非港、澳、台和非外国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
(三)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
(四)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 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 业保险费。
甘肃省失业保险基金用途: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五)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六)相关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再就业有关的其他费用。
甘肃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