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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几次?

2021-12-11 20:05:24 社保查询网

陕西省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申请几次?

公积金一般指住房公积金。

在省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可按照购房原因申请提取1次。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发放后,职工本人和配偶须签约冲还贷业务,按月从本人和配偶个人账户冲抵公积金贷款本息额。

省中心组合贷款发放后,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正常还款满十二个月后,每年可按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原因申请提取商业贷款本息额1次,两次还贷提取申请须间隔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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