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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是怎么算的?工伤可以得到哪些待遇?随社保查询网小编来看看。
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时,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以上是 职工工伤是怎么算的?工伤可以得到哪些待遇? 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法规法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的法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工伤职工有哪些情形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