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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苍南龙港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2013年第一期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受理申报时间:2月18日至2月27日(双休日除外),面检时间:2月28日下午2时,面检地点:苍南县中医院体检中心。“鉴定表格”可到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中心9号窗口领取。咨询电话:
特此通知。苍南县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2013年2月16日
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1、
2、负责制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协调、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上级有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性规定;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全区人才资源的统计和分析;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
3、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组织实施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镇(街道)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全区转业军官及随调(迁)家属的接收安置和上岗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公务员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交流和培训工作。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诫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的行政奖励、表彰和人事任免事项。
4、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申报工作;负责回国来本区工作专家、留学人员的管理。
5、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引进和综合管理,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网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人才的交流调配工作;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择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工勤人员以及机关工人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6、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工资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宏观管理和离休人员有关生活待遇政策规定的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发证和技师评聘工作;参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7、研究制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议事机构的办事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制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区级各部门、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机构设置;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
8、负责编制、下达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人员录用计划,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资及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分析工作。
9、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统一代码标识赋码工作。
10、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订全区劳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劳动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全区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劳动力市场;制订全区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
11、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处理劳动争议、集体上访和罢工事件;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用工年检;负责对企业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管理和指导;协助处理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实施企业富余人员、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和解困工作。
12、对全区企业工资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指导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及审核工作;制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管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收入;协调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负责全区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
13、负责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提前退休的审批;负责组织病残等级鉴定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审批。
14、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区就业训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以技能培训为主的各类职业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及有关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和核发;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
15、归口管理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区劳动监察大队,指导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和下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人事、劳动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