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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一年以上缴费证明怎么开?带社保章的 需要在单位开什么证明吗
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
3、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
参保人员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代办,被委托人还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就地到全市任何一个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
扩展资料:
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社会保障卡从持卡人类型来看,可以分为两类。
即: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
我国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为社会保障(个人)卡,各地区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个人卡,所以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百度百科
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
3、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
参保人员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代办,被委托人还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就地到全市任何一个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
携带身份证或者社保卡,1,到当地社保机构打印。2,可以去所属的街道、区社保所打印
或者2,可以在当地社保机构网上打印,提供查询码给查询单位查询
单位社保经办人出具你在单位的参保证明,然后在去单位所在的社保局盖章。希望能帮到你。
带着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局打印一份就行了
二、社保部门公章去哪里盖
你好,直接去当地社保局就可以了。
没有其它问题,办事人员会给你敲章的。
参保地的社保窗口
三、甘肃省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号码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张掖市甘州区南环路向西延伸段500米附近,在路南。
四、怎样把广州社保转到甘肃张掖?
社保转移是针对个人的办理,社保关系可转移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各险种需分开办理),其他险种都不办理转移;养老保险转出可委托他人办理。
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转出:
(一)省内转出: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3〕66 号)文件,自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数据归集工作。参保人在省内有多个个人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需参保人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填报退款申请表后,同步删除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记录,对应的个人账户退返给参保人。
(二)跨省转出:
1.办理条件:
(1)办理时属于已停保状态。
(2)符合转入地的相关转入规定。
2.转出流程:
(1)在广州市税务部门办理停保(若确认已停保即不需要操作本步骤);
(2)新就业地参保后持相关资料(包括广州打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及转入地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审核信息确认后发《联系函》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省内5个工作日,跨省2个工作日);
(4)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下载《联系函》,核对信息生成转移《信息表》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跨省2个工作日);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并下载《信息表》完成审核受理确认(跨省4个工作日);
(6)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指令,办理基金划转手续(跨省5个工作日);
(7)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转移基金后,核对转移金额,并办结确认(跨省2个工作日)。
(二)失业保险转出
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1.转出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广州市各区(任一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出手续。
2.携带资料
申请转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办理转出:
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原件)。
注:申请转出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请先申请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后再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出。
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疗保险转出
办理条件:
1.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
2.参保人已在广州市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可再办理此项业务。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将退休待遇享受地选择为其他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的统筹区,可办理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