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大家都在看
- 1 社保断几年了还可以交吗?(2025年3月5日) 03-05
- 2 关于调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告 07-25
- 3 社保档次几时才能更改档次?(2025年4月7日) 04-07
- 4 中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日间手术统筹待遇 12-02
- 5 东莞男性生育险的作用 03-30
- 6 手机可以缴纳社保吗?缴纳社保退休后每月有多少钱 08-27
一、外地人在北京连续交社保15年,能在北京办退休吗?
我在北京缴纳了15年的社会保险。退休时,只要你的这个社会保障关系保留在北京地区,就可以直接在北京地区办理退休手续。一般来说,如果北京地区没有户籍的话,这是指在北京地区参加工作。所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你的工作单位会去办理离职手续。
在自己退休之前,如果把社会保障关系留在北京地区,就可以在这种情况下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北京地区累计缴纳超过15周年,有直接在北京地区办理退休手续的标准。可以享受北京地区的养老金待遇。因为北京地区的养老金待遇高于该国其他省市的养老金待遇标准。
手续和手续条件在你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自己不用担心。如果你的这个保险加入条件符合北京的要求,就完全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你自己办手续的话,我想你的户籍所在地必须是北京地区。
退休意味着放下社会繁忙的工作,享受自己晚年的生活,但在此之前必须办理重要的手续。
要办理离职手续,首先必须满足离职条件。也就是说,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要花15年以上。男性医疗保险要25年,女性要20年。
如果满足条件,就必须注意退休手续。社会保障局要求农村居民从社会保障到社会保障。
准备身份证、户口及人事文件和“退休审查表”,如有病退、同费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特殊情况,应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到社会保险局进行书面鉴定。
一般的退休手续15-45天就可以完成。这个期间不重新支付养老金。
重点是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离职手续,错过支付的养老金不予补发,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例如社会保险的转移、工龄的认定等需要很长时间。请不要推迟退休手续。
不能在北京办理退休的。虽然连交社保15年,但是不属于北京人。
能,因为已经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保15年了,所以已经把社保缴纳完毕了,所以就可以在北京办退休了,这个是很合理的。
可以,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就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退休。
二、北京缴纳社保已满15年,再去外地发展,可以享受北京的退休吗?
不一定首先想要享受北京退休的待遇 就必须在北京交社保最起码得20年左右 而且户口在北京退休以后就一定能够享受北京的退休。
这个15年缴费年限,即便在北京办退休,养老保险金也不高。到外省发展趋势,还是得由一个新的用人公司再次给你交养老保险
三、我是农村户口,在北京交了15年社保,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 吗?
已经在北京交了15年的社保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只要交社保满足15年没有户口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在什么地方交的保险,就在什么地方的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社保福利。
满15年可以的。
四、在北京交了十五年社保,退休如何办理
方法如下:
1、确定自己的档案所在地,查询档案保管费用,然后带上自己的档案费用、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保障卡去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局劳动保障中心办理退休手续。
自由职业者办理退休的三种情况:
(只要是由自己本人缴纳保险都属于自由职业者,无论你之前有过多少份工作。)
1、养老满15年即可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并享受退休金待遇;但不享受医疗待遇。
2、养老满25年,医疗连续缴费满10年,这种情况不仅享受退休金,还可享受医疗待遇;
3、养老满15年,但不满25年,此时医疗保险也未满10年,那么,养老和医疗谁缺的多就补谁,计算方法是,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乘以所缺年限。这样补缴之后呢,也是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的同时,可享受医疗待遇。
五、外地人在北京交社保满十五年!在北京能领取退休金吗?
非北京户籍在北京社保缴费超过十年即可在北京申请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所以,现在在北京社保已经满十五年,等到退休年龄的时候,直接就可以在北京退休了。
根据国家对社保缴费的政策,到退休时,可以在北京领取退休金。
外地人在北京交社保满十五年可在兆京领取退休金
只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能。
六、我在北京社保缴够15年,然后回老家继续工作,达到退休年龄我能领取北京的社保吗?到哪里领取?
北京,目前政策,农村劳动力在城镇企业加了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能像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而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待遇。
北京市将出台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养老保险必须缴费满15年,到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才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如果把缴费账户转移到老家,在老家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和在北京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如果在北京办理退休之后,回到老家居住,依然按照北京的待遇发放退休金。
扩展资料: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两者之间待遇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已引起群众的不满,要求缩小差距、统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金
一下是我们刚整理的养老金转移接续和领取等问题,希望可以帮到您。您还需要更有针对性的咨询,可以给我们打电话。
养老保险新规―转移接续注意事项
1.确定养老保险领取地―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养老金的领取地。
首先,需要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哪?
・ 如果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既不在户籍所在地,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又不满10年的,需要我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如果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需要我们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2.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3.缴费历史信息的遗留问题―只要有记录,缴费年限少不了
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部分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可能遇到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情况。不过这下大家可以放心了,根据人社部要求,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4.养老保险缴费临时账户的管理规定―临时账户可转移可封存
按照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5.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缴费的转移―注意两点:一是时间,二是证明材料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6. 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处理规定―二者选其一,只能保留一个账户
《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1、北京,目前政策,农村劳动力在城镇企业加了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能像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而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待遇。 2、不过,这一不平等政策有望得到改变,北京市将出台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3、养老保险必须缴费满15年,到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才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一下是我们刚整理的养老金转移接续和领取等问题,希望可以帮到您。您还需要更有针对性的咨询,可以给我们打电话。
养老保险新规―转移接续注意事项
1.确定养老保险领取地―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养老金的领取地。
首先,需要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哪?
・
如果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既不在户籍所在地,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又不满10年的,需要我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如果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需要我们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2.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3.缴费历史信息的遗留问题―只要有记录,缴费年限少不了
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部分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可能遇到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情况。不过这下大家可以放心了,根据人社部要求,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4.养老保险缴费临时账户的管理规定―临时账户可转移可封存
按照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5.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缴费的转移―注意两点:一是时间,二是证明材料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6.
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处理规定―二者选其一,只能保留一个账户
《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