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不同城市关于失业人员创业补贴有着不同的规范与要求,以西安为例:
补贴对象: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失业人;
申领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
补贴标准: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每名失业人员可领取创业补贴2000元;
所需资料:1.《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2.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失业保险金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合伙经营的还要有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领取失业金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如需办理失业人员创业补贴手续,则由失业人员本人填写《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申请资料,按照就业登记工作划分范围,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范围以就业登记工作范围为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在非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则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失业人员本人持《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按原参保关系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相关审批及拨付手续。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类型创业人员,可申请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
(三)贫困劳动力;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所需资料
(一)共性资料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2.身份证影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影印件。
(二)个性资料
1.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影印件;
2.退役军人提供退役相关证明影印件。
四、申请流程
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统一实行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以及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五、受理审批
(一)各区县、高新区、国际港务区人社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
(二)其他开发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批及资金发放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三)创业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必须为创业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五)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不得超出法定劳动年龄范围。
(六)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保障资金,确保补贴按时发放。
东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的4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其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二)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
(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承诺书;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审核后将拟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市财政局负责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市级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9月6日-16日提出申请,以后年度的具体申请时间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享受稳岗补贴的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及时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对享受补贴企业的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政策的规范执行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适时开展政策绩效评估,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
七、享受补贴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核算、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明确责任,专账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对于违反本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退回下拨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展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4〕69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拓展失业保险功能支持企业开展培训提升职工素质的意见》(京人社能发〔2013〕10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4〕156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京人社能发〔2015〕106号)同时废止。
九、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2.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
3.企业承诺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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