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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生育津贴怎么查询网上?
1、电话查询
直接拨打12333人工电话,之后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以及社保卡号人工查询。
2、网站查询
(1)第一步:登陆当事人购买社保的当地官方网站。
(2)第二步:再登陆自己的社保账号,也就是自己的身份证号。
(3)第三步:之后在社保信息查询哪里,点击生育津贴申领情况,这样就看见当事人的申请以及查询进度了。
3、社保局查询
(1)带上社保卡和身份证。
(2)直接去当时本地的社保局,查询自己的生育津贴审核进度。
4、公司单位
也可以直接让缴生育险的单位进行查询就可以了。
延伸:怎么查询生育津贴金额
1、网上查询
可以直接去当地社保局的官网查询。
2、电话查询
拨打12333,给到自己的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
3、柜台咨询
直接去当地社保局人工柜台查询。
二、宝鸡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第一个问题我也不大清楚,第二个问题我比较清楚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证原件复印件
3,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准生证)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
6,出院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
7,医疗收费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8,婴儿居民保险的缴费医疗票据(婴儿的参保手续在出生医院或所在社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9,携带本人农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这是我们这里所需要的手续,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三、宝鸡蔡家坡百万平方米工厂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吗
一般不会的。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2017年6月底前,部分试点地区将合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产检费用将和普通医疗费用一同报销,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第一批的试点地区包括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河南郑州、湖南岳阳等12个城市。两险合并之后,未来就是四险一金了。
四、生育保险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生育保险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女职工在生育孩子之后,面临着要办理生育保险的问题。但是,我们应该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呢?办理生育保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就由我整理关于生育保险费的缴纳与管理、生育职工的资格审查与登记、生育职工待遇审核等待。
一、生育保险费的缴纳与管理
1、市属以上企业每月1―10日填写《**市医疗与生育保险缴费申报表》,到市医疗保险处经办大厅“参保资料审核和基金征缴申报”窗口将生育保险费(按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1%提取,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同时申报,统一缴费,分账管理。
2、参保单位当月缴清生育保险费的均视为缴费单位。若截止当月底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上月生育保险费的则视为欠费单位,并从欠费次月1日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3、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欠费单位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其职工在欠费期间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6个月的,欠费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生育职工资格审查与登记
1、生育职工生产或流产前,由所在单位专管员持生育职工《医保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市医疗保险处经办大厅“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参保单位是否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是否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2、审查合格的加盖生育保险业务章及有效时间章,并将生育职工基本情况和选定医院造册登记备查。异地或非定点医院生产或流产须提前报批(审批表)。
三、生育职工待遇审核
1、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
(3)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等特殊情况除外)生产或者流产。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所在单位专管员于次季度的前10天,到市医疗保险处经办大厅“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窗口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生育者《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流产等医学证明;
(3)非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流产等医学证明;急诊、急救证明;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微机打印收费明细表和发票等。
(4)盖公章的《宝鸡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生活津贴及零星医疗费补贴个人结算单》。
(5)生育前未审核资格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就诊医院加盖公章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以及微机打印的收费明细表和发票。
四、待遇结算与管理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审核与计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季度内,对生育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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