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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怎么领取的

2023-03-30 18:20:10 社保查询网

一、生育津贴是怎么领取的

法律分析:领取生育津贴的办法有:职工所在的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可以准备好职工的生育证明、职工的身份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凭证等材料,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依法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一、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三、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易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

一、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内容:

1、津贴: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晚育假增加15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生孩子不花钱,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高达2万多元的生育津贴,你知道怎么领吗?

三、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拓展资料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实行生育津贴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

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拓展资料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于社保查询网《生育津贴领取条件,领取流程》

参保职工在生孩子出院的次月末,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在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4个月内申报的,可增发1个月的生育津贴。

拓展资料: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男方领取条件】

1、职工夫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职工夫妻符合国家法定生育条件;

3、男职工配偶还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4、男职工配偶刚好是生育第一胎;

5、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的情形)满10个月以上。

关于生育津贴的规定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因此,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缴费基数往往会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造成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提供正常劳动后所获得的月工资。由于法律把生育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休产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月工资,实际上侵害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大部分地区都是由单位申领,然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部分企业是在职工生产期间正常发放工资或者补助,然后在申领完生育津贴后将津贴存入公司账户,有的企业直接是将申领到的津贴一次性发放给员工,二者都可以。

例如:北京地区生育津贴由单位向社保局申请,上海地区则由生育本人申领,各地条件不同以当地为准。

以北京为例:

北京生育津贴,由社保中心打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所以记得找人事部问问进度~

申领资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5.《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6.《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7.《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8.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12.《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13.外籍和港澳台参保职工无需提供1-7材料;

14.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

(1)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1或4或5、8、9、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2或6或7、8、9、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3)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8、10、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8、9、11到参保属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对已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或待遇变更的,应携带办理材料12,并按社保经(代)办机构的要求提供办理材料14。

(6) 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完成生育津贴核准手续。并录入生育津贴登记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还用人单位,一份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7)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况时,经办人员应出具《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同返还用人单位,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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