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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月起,对缴存基数未达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缴存基数统一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今年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集中办理时间为10月8日—11月30日,为期两个月。按照规定,若缴存单位和缴存托管对象申报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当月申报当月执行,此外,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原则上可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可对今年调整之前的差额部分进行补缴。
早在9月底,市公积金中心就发布了2021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下限规定。
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248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798元(单位和个人各3899元);最低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6497元),最低月缴存额原则上不低于650元(单位和个人各325元)。缴存托管对象(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的缴存基数上限为32487元,下限为6497元。
为照顾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缴存额低于650元/月的单位,可将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在单位网上业务大厅上传申报,或将纸质文件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核准后,月缴存基数可按不低于相关部门今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